1)第327章 大革命时代的贵族式爱情(上)_荣耀法兰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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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8岁的汉斯?阿克塞尔?冯?费森伯爵清楚记得在自己年满15岁时,就在家庭教师的陪同下首次离开斯德哥尔摩到处游学。这是瑞典贵族子弟的流行传统,环游欧洲大陆,在旅程中增长各种知识的时尚,还能拓展自己的人脉资源。需要说明的,瑞典人开启游学欧洲的传统源自东方死敌,那位俄国沙皇彼得一世。

  期间,费森在普鲁士的柏林、意大利的都灵、法国的斯特拉斯堡、英国的伦敦,以及丹麦的哥本哈根都留下过他的身影。在普鲁士留学期间,费森还在柏林拜会了以瑞典王子身份访问普鲁士的南曼兰公爵,也就是现任的瑞典摄政王。

  等到回斯德哥尔摩之后,费森在一次舞会上将自己堂姐克里斯蒂娜介绍给南曼兰公爵。很快,克里斯蒂娜成为瑞典王子的秘密情妇,还为他生下一个儿子。只可惜孩子刚满1岁时,就因为一场意外而不幸夭折,受不了打击的堂姐克里斯蒂娜便躲进女修道院隐居。为此,费森内心非常懊悔,他甚至开始怨恨起南曼兰公爵。那是有传闻说,嫉妒心极强的公爵夫人亲自捂死了公爵的私生子。

  其后的岁月中,刚从斯特拉斯堡军校毕业费森便加入到瑞典王家军队,由于父亲老费森是国王古斯塔夫三世的宠臣,18岁不到的费森很快任命为宫廷卫队的骑兵上尉,并在半年之内两度晋升至中校军衔。然而,年轻的费森并不愿意待在寒冷荒漠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,他以游学为名再度离开了斯德哥尔摩。

  对于18世纪的瑞典年轻贵族来说,法国巴黎永远都是最后一站,也是必不可缺的旅途。那是法兰西的首都为当时全欧洲的中心,而各国君主都在复制巴黎的时尚和风俗,谁要是想进入高贵、典雅的社交圈子,就必须使用法语。而这,自然难不倒英俊潇洒、仪表堂堂,不仅继承了母亲引人瞩目的美丽遗传,还有老费森那种语言天赋的瑞典贵族。另外,老费森伯爵曾在法国-军队中效力(法瑞同盟),参加过欧洲大陆的七年战争,为法兰西流过血。基于此,年轻的费森伯爵很受法国上流社会的欢迎,他会在巴黎完成成人之前的所有教育。

  在瑞典驻法大使古斯塔夫?菲利普?克洛伊茨侯爵的引荐下,年轻的费森开始醉心于凡尔赛的社交活动,在宫廷舞会中,这名瑞典贵族总是最后一个离开。在狂欢节期间,庆祝活动一桩接着一桩,费森甚至常常不知道,究竟是应该去看戏,去歌剧院,去打牌,还是去参加晚宴,不过也许他更愿意乘马车兜一次风。

  很快,对于披着虚伪面孔的宫廷舞会有点腻烦的费森决定离开凡尔赛,去观摩数十公里外的巴黎风俗,尤其是参加一次歌剧院的化妆舞会。毕竟在这个时代,歌剧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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