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三章 我大明自有国情在此_大明王朝15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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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的。

  因此在万历时期的澳门葡萄牙社区,就产生了一个“一人一票”的伪民主自治制度。

  当时澳门的自治组织是以公选为基础的。

  每一个在澳门出生且具有法律资格的自由市民都有选举权,来自其他葡属领地的自由民,只要在澳门结婚或者定居,也将获得选举权。

  自嘉靖四十一年选出澳门行政首领之后,万历八年又增设了一名葡人大法官来执掌治安。

  到了万历九年,西班牙和葡萄牙正式合并之后,澳门的葡萄牙人选举出了由行政长官、判事官、日本贸易舰队司令和市民代表组成的行政议会。

  万历十一年又选举产生了两名法官、三名高级市政官、一名检察官和一名财政官,这些选举产生的官员组成了澳门的市政委员会。

  尔后,明廷为了‘以夷制夷’,在澳门也委任“夷目”对广东地方政府负责,这一职务一般由澳门葡萄牙市政议会民政官担任,同样也是由澳门市民选举产生。

  对明廷本身而言,葡萄牙人在澳门的选举自治制度无疑是利大于弊的。

  因为在澳门的葡萄牙社区产生公选自治组织之前,在澳门的葡萄牙人是受驻印度果阿的葡印总督和负责中国、日本贸易的葡萄牙贸易船队司令官管辖的。

  虽然这种管辖的实际执行情况不大理想,但从法理上来说,葡印总督是葡萄牙国王亲自授权的海外代理人,除了司法权以外,和葡萄牙国王具有同等行政资格。

  而在澳门建立起自治组织之后,澳门葡萄牙人脱离腓力二世管制的愿望变得越发强烈。

  历史上也的确如此,在万历二十三年时,基于澳门市政委员会的请愿,腓力二世正式批准澳门葡萄牙人享有全部自治权,使澳门在葡萄牙和西班牙的联邦之外,另外取得了自治城市的地位。

  所以从利益角度来说,朱翊钧虽然皇帝,但也并不十分反对澳门葡萄牙人实行选举自治。

  明廷在万历时期对澳门的控制还是相当强有力的,无论是司法还是税收,都没有因为葡萄牙人的自治而吃亏。

  相反,就是因为明廷和广东当地政府允许了葡萄牙人在澳门的自治,使得澳门葡萄牙人在利益上和明朝政府达成了一致,甚至因此成为了明亡前除了朝鲜以外的最忠实的拥护者。

  所以朱翊钧并不生气,只是轻描淡写地道,

  “要不让洋人选举,他们就不交税金和地租,那样更划不来。”

  李太后放下手中的零食,拿过侧旁的一方湖色熟罗手帕,轻轻地擦着手道,

  “所以啊,你四弟有这些顾虑也是对的,倘或海贸的生意归了朝廷,那些在濠镜的洋人肯定不满。”

  “他们要一不满,无论是直接在濠镜生乱,还是跑到广州去煽动那些靠海贸为生的百姓造反,对朝廷都是有弊无利。”

  “皇上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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